关于规范做好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14 17:13 来源: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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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申报材料已经省、市两级备案,现就规范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对照创建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项目组织规范符合程序,工程建设过硬按计划完成,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到位,运行管理科学绩效目标实现。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2020年8月前,各有关区市形成自查验收报告,省、市将分别组织对项目建设验收情况进行评估。

二、严格执行项目监管

乡镇(街道)和村庄是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市)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上报备案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如确需调整的,应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执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开工前,乡镇(街道)在村庄项目地点设置公示刊板,完整公开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开工完工时间、责任人等。

三、科学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属地要认真做好相应的立卷、归档工作,留存项目建成前、中、后图片及影像资料,抓好项目运行管护制度落实。创建村庄的项目申报、预决算、招投标、施工、审计、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的原始资料要及时准确汇总归档,档案统一由村、乡镇(街道)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制式报告,报市级备案。

四、建立督导调度通报制度

实行月调度,每月结束后5日内,有关区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项目建设情况及调度表(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施工内容、投资量、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下步推进措施等。市级每季度对项目进行督查,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实施方案情况。督查采取实地督查与现场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于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对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整改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于项目验收不合格、村庄评估不达标的,取消示范村称号,并严肃问责,依法追责。

附件:1.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情况调度表

        2.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创建情况调度表

        3.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情况调度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3日

烟农[2019]162号--关于规范做好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3:示范县镇村调度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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