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15 15:10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新六产”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9〕15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新六产”示范县

1.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新六产”工作,有开展示范创建的积极意愿,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发展农业“新六产”内容。

2.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较好。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配套发展,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加工转化能力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3.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快,县域内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分别达到4家、6家、2家以上;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配套服务完整的产业链,有相对成型、成熟的组织模式和利益机制,形成5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4.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跨界融合趋势明显;农村电商规模较大,形成一批特色电商村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土地流转率达到34%以上。

5.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广泛。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技术密集;“互联网+”覆盖面广,农产品生产、加工、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县域内至少有1个智慧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典型。

6.产业融合质效水平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同步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拓宽,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县域内至少有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产品品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7.对获得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全产业链示范县、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县(市、区),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

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联合体主体构成。联合体要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领办,牵手1家以上(含1家)农民合作社,带动若干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2)联合体基础条件。联合体要有名称、有章程、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统一标识。

(3)联合体基本要求。联合体要具备下述特征之一:①龙头企业参股领办农民合作社;②龙头企业设立风险保障金;③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融资担保;④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垫资提供主要生产资料;⑤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托管服务等。

2.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前延后伸,形成生产、加工、流通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创意农业、循环农业或智慧农业等新业态。

(2)运行机制较为健全。经营主体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营产品通过产品及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获得注册商标;经营主体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3)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承包管理、超产奖励、风险保障金或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结关系。

(4)带动作用较为明显。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畜牧水产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过程中,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规模要求。①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②主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③主要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6)原则上应当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单位是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示范主体申报单位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表、申报书等材料,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推荐候选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各县市区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名额分配,市局确定了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名额(附件1),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标准申报示范县,示范主体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名额上报,不得超报。

2.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推荐产业特色突出、融合度高的县(市、区),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体。

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基本情况(附件2、附件3、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本次上报的纸质材料,统一用浅绿色皮纹纸作为封皮进行胶印后上报。

4.各县市区要审核把关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对存在隐瞒、虚报等舞弊行为的,将适当调减申报名额。

5.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一式二份)寄送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并发送电子版;市农业农村局不接受与申报工作有关的来人来访,不安排现场接收,未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分配名额将由市局统一安排。

    联 系 人:任富国

    联系方式:6246052   13854561184

    邮    箱:ytsnyjcyh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芝罘区通世路90号1号楼-209房间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

烟农〔2019〕164号--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烟农〔2019〕164号--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