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经审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种鸡25场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审批相关规定,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批准企业(场)名单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批准企业(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