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4 15:59 来源: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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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洁美乡村建设行动”的意见》(烟农委办发〔2019〕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省级示范村。2020年度省里下达我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额41个,前期已按照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外行政村数量、2017-2018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评估结果等因素,将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各有关县市区要对照《烟台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估、实施等工作。

(二)市、县两级示范村。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洁美乡村建设行动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县级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并从县级示范村中遴选推荐市级示范村,年度指导性创建指标见附件。

二、程序条件

2020年度各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申报工作由镇街提出申请,县级审核并组织实施。其中,省级示范村创建方案须报市级审定备案。申报村庄必须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所在区域环境整洁美观。在此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两委”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基础好,村民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二)村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具备自然环境、特色村落和特色产业等优势,村庄污水、改厕、道路硬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等硬性指标没有明显短板,无“四大堆”“残垣断壁”及违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理。

(三)村庄规模适中,编制了详细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四)村庄不是2017-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年内整体拆迁合并的村及空心率达到50%以上的村。

(五)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村庄原则上从全市美丽乡村样板示范片、样板村庄中选择确定。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要从现有美丽乡村A级村庄中选择确定。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从推荐的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中认定。

(六)各级创建村庄近三年内无一票否决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深入开展三级联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参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各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省里明确要求,自2021年起,申报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要从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中遴选。

(二)扎实做好项目管理。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纳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范围,要逐村逐级审核上报省级示范村创建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要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作质量,创建村庄必须达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2021年7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要完成省级示范村全面验收,8月底前市级组织现场评估,9月底前省级将组织抽查验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提升,边总结,形成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要注重多形式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美丽家园,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市、县两级示范村材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报送本地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开展情况及推荐、认定的市、县两级示范村数量和名单。2.省级示范村材料。3月10日前,有关县市区要以正式文件报送2020年度省级美丽示范村创建方案;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报送上月创建项目建设情况。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市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朱祚均   电话:6216279   传真:6246051 

政务邮箱:ncshsycjk@yt.shandong.cn

附件:市、县两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年度指导性指标一览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烟农[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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