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0-03-05 14:38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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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烟台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依法编制完成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单位,编制完成了《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共计365项事项,其中权力事项340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以烟农〔2019〕137号文印发,并通过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部门职责,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为依法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组织相关科室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梳理规范。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实现 “一窗受理”,依申请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做到了让群众企业零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3.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简政放权要求,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做了梳理论证,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做好权力下放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支持自贸区创建要求,向自贸区下放权力185项。同时立足实际需求,做好省级权力下放承接准备工作。

4.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成立了由陈洪军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了以自我审查、法制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公开评估为内容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共审查文件60余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烟台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要求,对我局对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超期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行重大决策前,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我局网站等平台,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烟台市农业发展规划》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备依据。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建立法律顾问机制,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在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决策合理合法。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顺利完成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与市编办积极沟通协调,在原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基础上,重新组建了新的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集中行使我局全部227项行政处罚和19项行政强制权力,完全达到了中办发〔2018〕61号文件“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组成后,执法支队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先后查办案件29件。

2.着力破解当前农业执法难题。针对当前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遇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推诿、配合不畅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着手,将制度作为破解执法难题、强化执法保障。研究制订了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案件移送抄告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部门联动协作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以烟农〔2019〕259号文件形式印发,在全市建立起了农业农村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破解执法难题,切实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扎实开展农业执法活动。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1000余家,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69个,立案查处农资领域违法案件8起,按程序向县市区转办交办案件31起。二是开展生猪屠宰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局,查处案件22起,查扣猪肉2401.3斤,市级立案查处1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刑事拘留4人。三是开展农药、兽药经营许可证专项执法活动。抽查农药批发商5家,农药经营门店87家,发现农药无证经营30家,对42家电子台账不全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无证经营案件21件。四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余家,执法抽检饲料样品56批次。五是做好烟台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履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职责,检疫过境动物产品174个批次1051.74吨,对通行的95辆动物产品运输车进行了清洗消毒。六是做好农资抽检工作。认真抓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农药样品103批次,肥料样品92批次,种子样品38批次,兽药、饲料样品140批次,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365批次,全力保障农产品安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依法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合法规范。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案件诉讼、信访维稳等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先后为农业综合执法、信访稳定等提供法律服务27次,审查合同协议5次,审查规范性文件3次。

2.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聚焦农业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制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努力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保障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3.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互联网+监管”的部署要求,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事项清单41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49项;完成了省政府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中市级农业农村局实施的权力事项341项的认领,对实施清单逐项进行了要素完善和发布,为提升行政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4.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制订了《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答复方法,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83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

(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农方面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观看了法制教育电影《特别追踪》,开展了“五法”普法知识竞赛。举办了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畜牧兽医执法、农资和农畜产品抽检及执法能力等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农业执法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共培训350余人次,组织45名工作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农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群众切实利益。具体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缺少专业农业执法队伍。2017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县市区普遍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机构设置上,一般是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执法中队。执法中队一般负责1至3个镇(街道)执法工作,人数多则10余人,少则2—3人,执法范围包括管辖区域全部的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住房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而不是分行业设立专门行业执法中队,如农业、文旅执法中队等。这种小而全的机构设置模式,要求执法人员对各行业执法知识必须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否则可能会因专业知识欠缺导致工作失误。但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全部熟悉掌握几乎不可能,如农业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就有89部,加上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总体数量就更为庞大,要求执法人员全部熟悉掌握也不现实。

(二)农业农村部门缺少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县市区原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归新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农业部门所属执法机构撤销。但改革后,按照职责划分,综合行政执法仅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行政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局仍要承担包括日常行政检查、违法举报的调查核实、行政处罚前期的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执法机构、人员已划转综合执法局,县级农业农村局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农业执法重视程度不够。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以城市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成立,工作侧重于城市管理,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违建拆除等城市管理方面,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边缘化。用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话说“拆违建还来不及呢,哪顾得上农业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助长了农业违法行为的发生,扰乱了农业生产、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市县农业执法职责不理顺。为进一步厘清县乡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职责关系,2019年7月份,烟台市委组织部、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通知》(烟编办〔2019〕115号),对包括农业行政执法在内的县级部门(涉及农业执法主要是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做了明确。根据该《通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也据此印发相应文件,但并没有按照该《通知》要求予以落实,而是重新对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做了划分,将市级《通知》规定的有关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的职责,划给农业农村局。由此造成市、县职责不统一,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了《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机关重要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2020年主要安排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1.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发布及上级业务部门权责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权威性。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市政府“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将市级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能放全放。

3.着力实现“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全力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

4.积极推进政务标准化。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完成对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的编制完善,同时加强对县级指导,确保省、市、县三级统一。

5.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严格审查,严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

(二)强化农业执法监管

1.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指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落实,密切农业农村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对县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执法效能。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不断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3.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以“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业务。推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应用,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

4.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结合农业执法工作实际,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确保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

(三)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加强法制审核监督。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强化法制审核、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2.扎实开展法治学习。健全机关学法制度,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培训和学习,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两次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多种形式农业普法宣传活动,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依法做好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积极通过市政府及部门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布各项政务信息。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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