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3-13 17:1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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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烟台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农民组织程度、促进农民共富为目标,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经济效益为核心,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万余家,入社成员达62万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称号近7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的龙头,也是观察乡村产业振兴的窗口。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销售信息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规模与效益并重,开展分类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强化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突出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策扶持,综合运用公共服务、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示范创建、设施改善、推介宣传等方面的政策工具强化引导支持,促其做优做强。

——坚持分类指导与典型示范相结合。根据合作社的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科学分类、因社施策,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成效,努力打造更多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加快发展与提升服务相结合。支持合作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发展方式,激发内生动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分类工作,遴选“脱颖三千”行动名单,进一步充实辅导员队伍,总结提炼合作社典型案例50个以上。

到2028年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类提升”行动,推进分类施策、共同提升

各区市对辖区内的合作社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按照其目前发展状况或所处发展阶段分为“示范引领类”“潜力突破类”“规范提升类”三类,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进行精准的靶向施策。

1.“示范引领类”合作社重在鼓励其巩固和创优。将县级以上各级示范合作社全部纳入示范引领类合作社。对示范引领类合作社,重点鼓励其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稳步扩大生产规模,持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跨越。

2.“潜力突破类”合作社重在支持其发展和壮大。潜力突破类合作社主要是指领办人经营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但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不够健全,或市场渠道不宽,营销能力较弱,生产经营中面临急需解决瓶颈制约的合作社。一般应占到全市合作社数量的70%左右。对潜力突破类合作社,重点健全其运营机制,完善生产要素供给,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逐步扩大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使生产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合作社实现突破发展。

3.“规范提升类”合作社重在引导其优化和整合。规范提升类合作社主要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时间较长,或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资产负债比例过高,严重影响后续发展的合作社。一般应不超过全市合作社数量的25%。对规范提升类合作社,重点注入发展动力,让其重新焕发生机活力,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定位发展战略,实现合作社资源的优化整合,对于确已失去市场基础的合作社,引导其有序退出。通过“重新激活的提档升级、破产倒闭的清理整顿”,从整体上促进全市合作社质量提升。

(二)实施“脱颖三千”行动,推进重点突破、梯次培育

在面上全面落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同时,在三类合作社中各选取1000家左右、合计3000家左右合作社,作为工作重点和有效抓手,集中优势资源予以支持,促使3000家合作社尽快脱颖而出、提档升级。到2028年底,1000家示范引领类合作社中,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到300家以上,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1000家潜力突破类合作社全部获得示范社称号、晋级示范引领类合作社范围,使示范引领类合作社数量实现倍增;1000家规范提升类合作社全部实现晋级,在保证合作社数量稳定的情况下,规范提升类合作社数量得到有效压缩。

(三)实施“百员带千社”行动,推进创新服务、精准辅导

各区市要进一步补充合作社辅导员,使全市合作社辅导员数量达到300名以上。指导全市辅导员加大对3000家重点合作社的有效对接力度,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促进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每季度对合作社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对了解到的合作社诉求“符合政策立即办、上级审批陪同办、存在难度争取办、权限不足协调办、跟踪服务主动办”。辅导员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要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四)实施“百佳示范”行动,推进典型立标、正向激励

按照粮食规模经营型、品牌农业经营型、农品加工销售型、农旅融合型、农机服务型、“三变”改革型(“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合作社联合社型等七种类型,总结提炼100个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结合“点赞新农人”等栏目开展宣传报道,让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吸引更多的、有意愿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形成“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的多种联合合作形式。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内部管理基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规范化文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文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指导合作社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

(二)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对合作社新(改)建500亩以上,1000亩以上大果园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温室栽培大樱桃20亩以上、三防棚50亩以上按照年度项目预算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称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优先安排;支持合作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和数字农场建设,对通过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达到数字农场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4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100—3000头)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每个项目主体财政补助10万元至50万元。

(三)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每年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左右,用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以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经济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合作社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财政按亩定额补助,将小农户的“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数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促进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作社向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四)拓宽产销对接渠道。引导合作社积极参加产销对接推介会,开展“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活动,促进合作社与各级供销社联合融合发展,实现产品商品化、商品流通化。会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开展“百村百品”助农行动,在100个乡村的合作社中推选100个优质农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线上销售,助力我市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走出烟台、走向全国。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网上交易,用好用活“齐鲁农超”平台,鼓励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市场体系,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按照“结果奖补为主、过程奖补为辅”的原则,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

(五)扩大经营资金投入。区市要履行统筹涉农资金整合的主体责任,积极指导、协调涉农资金整合利用。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2025年底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新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方式,探索推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支付等业务,缓解合作社资金需求压力。积极利用农业保险手段,充分发挥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的作用,努力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

(六)抓好科技创新推广。扎实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3500人以上,为区市培育“头雁”10名左右。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引导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深入基层,把先进适用技术送到生产一线,加速科技成果在农村基层的转移转化,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引导支持科技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课堂”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计划每年创建“田间课堂”5个,每个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的补贴,把农民田间课堂建设成为吸引和培养爱农学子的成长课堂、孕育乡村工匠的实训基地、演练现代营销的创富平台。

(七)积极创建联合社。加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鼓励引导3个以上的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自愿出资、共同入股,在资金、技术、人才、服务、营销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有机利益共同体,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的产、加、销生产经营体系,依托一家规模经营、效益突出、产销对接的合作社,带动同行业弱小合作社在本乡村或跨区域创建合作社联合社,将产业中下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单个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制联合到同一产业链条上,做到不同单元经营主体利益的有机联结。

(八)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继续加强服务指导,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机制,实行合作社示范社“有进有出”制度。夯实市场主体作为经济发展的底气和韧性,本着“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的原则,对规范提升类中有发展意愿的合作社,采取贴身服务、护航发展,对确无发展条件的要在做好培育新主体的基础上,有序清退,切实做到全市合作社数量、质量双提高。

上述政策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农业农村局内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科室牵头抓总、相关科室靠上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密切与发改、财政、自规、水利、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抓实抓细四大行动(“分类提升”行动、“脱颖三千”行动、“百员带千社”行动、“百佳示范”行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市合作社数量测算明确各区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任务数(见附件1),3月底前,各区市要将辅导员数量补充到位,完成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名单(见附件2)和遴选出“脱颖三千”行动名单(见附件3),并将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6月底前,各区市将“百佳示范”案例的书面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4)。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 日前,各区市要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级确定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将不定期对各区市的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晋级、辅导员指导帮扶、合作社发展成效以及名录库更新、理事长满意度、年报公示、空壳社清理、合作社在繁荣发展和带动农民致富能力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建立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

附件:1.各区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任务表

           2.各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名单

           3.各区市遴选的“脱颖三千”行动名单

           4.“百佳示范”行动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附件:1.各区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任务表.docx

           2.各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名单.docx

           3.各区市遴选的“脱颖三千”行动名单.docx

           4.“百佳示范”行动典型案例征集方案.docx

           烟农〔2024〕53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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