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收回问题
内  容: 我出生1984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农村土地,2000年因上学我个人户口迁出,2006年因工作户口落至济南天桥区的公司集体户口,2007年村里以我户口迁出为由将我的土地收回,2024年我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回,我想咨询下2007年将我土地收回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怎么处理?
提交时间: 2025-07-12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网上民声部门 答复日期: 2025-07-16
答复内容: 莱州市政府热线办理:经过与村委确认,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您反映上学期间将户口迁出,但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学业结束后并未将户口迁回,直到2024年将户口迁回村庄,对于收回土地问题,您表示村庄于2007年因其将户口迁入济南市而将其土地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该条在2018年12月29日修改后删除,在2007年时仍然适用),因您户口转入的济南市属于带设区的市,因此将其土地收回符合规定。2007年该村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整,目前经咨询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在30年承包期内不应进行随意调整,目前该村已与您进行沟通您表示不认可。您要求要求取得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