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6-10-16 08:52 来源:农村大众报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宣布,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上述负责人介绍,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有力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围绕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严格食材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落实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目的就是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强调,入网商户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是有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通过实施“明厨亮灶”,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我约束、合规经营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遏制外卖商户线上展示与线下环境不符的问题。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监管”,运用人工智能自动抓取后厨违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人工巡查压力,精准发现隐蔽性风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此举旨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处置响应能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综合新华社报道)